发布日期:2024-11-08 04:4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专责前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同意,现就我区大中小学、幼儿园延期开学有关事宜通报如下:一、全区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不晚于3月15日,明确开学日期视疫情防控情况提早一周通报。二、按照教育部拒绝,应以疫情获得有效地掌控前,大学生不回校、高校不开学。我区高校开学时间不晚于中小学、幼儿园。三、全区大中小学、幼儿园已制订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根据自治区根本性脑溢血公共卫生事件号召机制调整情况不作适当调整完备。
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争取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反对,作好防水物资确保工作。五、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的组织作好师生健康状况排查、校园堵塞管理、教育教学、宣传引领、当值值班、公共卫生清扫、消毒消杀等工作。六、延后开学期间,全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积极开展线下教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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